2005年5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公益诉讼该提速
石敬涛

    因为京津塘高速公路上的拥堵,耗时近两个小时才行驶完70公里的路程。北京律师庞标以高速公路“不高速”为由,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庞标称:告状目的不在于我自身诉讼请求,而是希望它是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(5月15日《京华时报》)。
  高速公路“不高速”,对于这一点,相信经常外出的人,对此有不少切身体会。笔者在山东的一个小城,有时候去省城开会,司机经常是过高速而不入,饶道而行。说到其中的缘由,司机解释说,走高速太“闹心”,还不如普通公路跑得快。
  应该说,由于各方面的原因,高速公路“不高速”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。对于此,许多公众却往往是发发牢骚、骂骂娘就拉倒,而从没想到过以法律的形式,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而这一点,庞标做到了。正如庞标所言:不论何种情形,不论被堵多久,通行费都照收的做法是不合理的。我的目的在于传达一种思想,让更多司机站出来表达声音,这样管理部门会更加重视,逐渐改变不合时宜的规定。
  毫无疑问,庞标这次诉讼可能获得的权益(即使最后败诉),并不仅仅是他一人获益,而是惠泽所有司机,所有社会公众。庞标一人的诉讼,将推动整个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改进服务,在客观上维护了公共利益(而不是其个人在其中的微不足道的利益),他的这种敢于“较真儿”的精神,实在是值得称道的。
  让我们欣喜的是,近年来我们的社会生活中,不断出现一些爱较真的、类似庞标式的公民。从身价过亿的姚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打“一块钱”的官司,到专门和“铁老大”过不去和找茬的郝劲松,还有今天和高速公路打官司的庞标,在这些人身上,有一个共同点,那就是他们的官司无论是输是赢,有了这些人“站出来说话”,才间接地推动了我们国家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,从而维护了公民的正当权益。从姚明、郝劲松和庞标等人的身上,无疑让我们看到了公民意识的觉醒,体会到了社会进步的轨迹。
  有人说,公益诉讼的兴起是社会和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。应该看到,公益诉讼可能困难重重,但是,只要有了这份敢于“蚍蜉撼大树”的勇气,那么这就表明人们的维权意识在提高。通过这些诉讼,就可以更多地唤起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。更为重要的是,公益诉讼能够有效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,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、公正与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